购买外地二手车怎么过户(外地二手车怎么过户到本地)

2024-04-29 11:17:36

一、外地二手车怎么过户到本地

1、外地二手车可以通过提档过户到本地。大致分为两步,车辆原籍转出和车辆原籍转入。需要经过原登记地提户然后到本地入户,准备好相关资料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去办理即可。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不能过户车辆有哪些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二手车异地怎么过户和上牌

异地购买二手车的过户手续如下:

1、首先在车的所在地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然后在去车管所办理转籍提档手续;

2、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

3、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

4、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5、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6、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买外地车怎么过户当地

二手车异地过户上牌的流程:

工具:车主身份证、车辆。

1、在购买二手车辆之后,车主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进行提档的申请,基本上在提档的时候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同时还会收取一定的提档费用。

2、在异地购买二手车进行提档的同时,车主可以办理临时车牌,这样可以方便车主将车辆开回居住地。

3、除此之外,车主购买二手车完成提档后,也要记得将车辆的车险进行过户,有些车险是可以直接转的,如果不能直接转的话,建议车主先退保购买临时保险,之后完成所有过户流程后再进行购买相应车险。

新车上牌的流程

1、人们要缴纳车辆购置税以及汽车的交强险,但这一步可以在买车的时候一起办理;

2、非免检车辆要进行过线检测,然后领取相应的表格填写资料;

3、将填写完成的资料交到车管所的大厅,车主签名确认;

4、车主选取车牌号;

5、给汽车安装车牌,领取行驶证登记证等。

买外地车怎么过户当地如下:

1、异地购车过户大致分为两步:车辆原籍转出和车辆原籍转入。办理车辆原籍转出手续时,需在当地的二手车市场过户大厅验车;

2、进行车辆转出登记,提取车辆档案,同时凭车辆档案或转出证明、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转出手续,提取车辆购置税档案。

3、回到本地后,凭车辆原始档案、登记证书到新车检测场验车,然后凭原始档案、登记证书、检验合格单到车管所进行车辆转入登记,领取牌照判李扰和行驶证。

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条件: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发生的保险问题也时有发生。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悄丛二手车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被承认。所以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办理保险过户是汪余重要的环节。同时二手车保险过户也能有效防止二手车诈骗发生。

综上所述,外地车辆过户到本地,需要按照迁入地的如橘标准及相关流程进行办理,比如该车辆首先要符合当地的环保排放标准,如果该前提条件不符合的,将无法办理迁入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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